本公司长期为江苏省内淮安徐州南通泰州无锡苏州常州等地提供消毒、卫生用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咨询辅导服务。需要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生产环境、人员资料、生产设备等条 件。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联系人:熊女士(技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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