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 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3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根据其是否具有复位(恢复)功能分类
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是否具有复位功能,分为可复位探测器和不可复位探测器两种。
1.可复位探测器:在响应后和在引起响应的条件终止时,不更换任何组件即可从报警状态恢复到监视状态的探测器。
2.不可复位探测器:在响应后不能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的探测器。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表3-,9-1 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