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2)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3)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2.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2)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场所;
(3)不大于100 ㎡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3.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具有烃类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2)单位面积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室内场所;
(3)汽车槽车或火车槽车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栈台;
(4)设有围堰的甲、乙、丙类液体室外流淌火灾区域。
4.泡沫喷雾系统可适用于下列场所:
(1) 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2) 保护面积不大于200 ㎡的烃类液体室内场所。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由于惰性气体纯粹来自于自然,是一种无毒、无色、无味、惰性及不导电的纯“绿色”压缩气体,故又称之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