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
(3)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表确定。
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 类和B 类火灾时,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 倍的泡沫发生器。
(3)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实验数据时,可采用大于7.2L/min·㎡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4)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于40min;当同时设置了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固定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5)保护场所应有适合设置导泡筒的位置。
(6)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的规定。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氮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由于这些气体都是在大气层中自然存在,且来源丰富,因此它对大气层臭氧没有损耗(臭氧耗损潜能值ODP=0),也不会对地球的“温室效应”产生影响,更不会产生具有长久影响大气寿命的化学物质。混合气体无毒、无色、无味、无腐蚀性及不导电,既不支持燃烧,又不与大部分物质产生反应。以环保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灭火剂。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机理属于物理灭火方式。混合气体释放后把氧气浓度降低到它不能支持燃烧来扑灭火灾。通常防护区空气中含有21%的氧气和小于1%的二氧化碳。当防护区中氧气降至15%以下时,大部分可燃物将停止燃烧。混合气体能把防护区氧气降至12.5%,同时又把二氧化碳升至4%。二氧化碳比例的提高,加快人的呼吸速率和吸收氧气的能力,从而来补尝环境气氛中氧气的较低浓度。灭火系统中灭火设计浓度不大于43%时,该系统对人体是安全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