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本规范第7.4.12条第4款规定除外);
4、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I~III 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