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日渐繁多,消防车道也尤为重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的规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的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