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分类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按系统连线方式分类为:
(1)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
(2)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总线(一般为2~4 根)方式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