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一)可燃固体火灾(A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
(二)可燃液体火灾(B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三)电气火灾火灾(E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
闭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二分之一;喷头与其它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 mm,并不宜大于150 mm。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
雨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淋阀组宜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其位置宜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操作;
(2)雨淋阀组设在室外时,雨淋阀组配件应具有防腐功能,设在防爆区的雨淋阀组配件应符合防爆
要求;
(3)寒冷地区的雨淋阀组应采用电伴热或蒸汽伴热进行保温;
(4)并联设置的雨淋阀组,雨淋阀入口处应设止回阀;
(5)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可冲洗的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上也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4.0~4.7 目/c ㎡;
(6)雨淋阀的试水口应接入可靠的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