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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程序 

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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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10/27 14: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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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详细说明Explain

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二、资质条件:

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标准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须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资料(统一用A4纸并打印封面、目录、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使用复印件的必须持原件来核对):

1、要求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原暂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不用装钉,但要一并提交);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东(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

6、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

7、有效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8、企业资产负债表;

9、开发项目证明材料(指已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书和在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

10、企业所聘任的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

11、上述人员签定的聘任劳动合同(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12、企业出具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制定执行情况和处理业主投诉、报送统计报表和调查表的情况报告;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核准时限:

1、受理。开发企业按本须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及项目现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许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对不符合法定标准的申请,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企业取回资料,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五、资质证书变更及补发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2、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3、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六、年检与处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2、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5、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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