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国互联!

收藏本站

商国互联

点击查看优质供应商

当前位置:商国互联首页> 供应信息 > 商务服务、广告 > 其他商务服务 > 专利版权申请服务

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 

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

  • 品 牌:咨询电话:13052517997
  • 价 格:面议 / 1
  • 供 应 地:上海上海市
  • 包装说明:通讯QQ937911428
  • 产品规格:咨询电话:13052517997
  • 运输说明:通讯QQ937911428
  • 交货说明:咨询电话:13052517997
  • 发布日期:2015/4/28 14:12:22
  • 联系人QQ:9379114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详细说明Explain

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著作权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般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则是保护软件的著作权特别法。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改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使其与TRIPS协议更协调。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权人,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资深知识产权顾问:
    申请版权、商标、专利、计算机著作权、公司注册、无形资产增资、上海股交中心Q板E板上市、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融资、如果您有什么需要可随时咨询,咨询电话:13052517997  即时通讯QQ937911428


 

卖家名片Cards

卖家名片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法务部)

手机:13052517997

邮箱:937911428@qq.com

地址:上海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2518室

电话: 传真:

旺铺

在线询盘/留言Online Inquiry

  • *您的姓名:

  • *联系手机:

  • 固话电话:

  • E-mail:

  • 所在单位:

  • 需求数量:

  • *咨询内容: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国互联供应商 品质首选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先生(法务部)
  • 手机:13052517997
  • 电话:
  • 会员级别:免费会员
  •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 企业证件:已通过企业认证 [已认证]
  • 认证公司:
  • 主营产品:专利申请 版权申请 商标注册 计算机著作权申请 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创新基金申请
  • 公司所在地:上海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