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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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条件及程序
在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三种不同的保护对性授予专利的条件也不相同。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授予专利的客体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大特点。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不出现抵触申请。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创造或使用,并能够产生实际效果。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该外观设计除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外,还应具有美感,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的申请需申请人主动申请,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书面文件。
如果是申请的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专利要求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图片或照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对于发明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后,依据现行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将对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的要求。经审查符合其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即早期公开。
在申请被公开后,自申请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
即实质审查后没有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发给专利申请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相比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较为简便。
在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规定,发给相应的专利权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
61103788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第一步:确定发明性质;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可与我公司专利人员沟通确认)。
第二步:整理资料;
首先需要由相关的研发人员提交相关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具体内容),资料的提供可以由专利代理人介入协助来完成
第三步: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交纳定金,由我方专利代理人书写专利文稿;(一般7-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步:专利文稿交与专利申请人确认后,上报国家专利局;
第五步:专利申请人领取受理证书(一般1-2周内),交纳余款;
第六步:领取证书,开始交纳专利年费。
发明:4000元/件(公司申请)、3500元/件(个人申请)
实用新型:2500元/件(公司申请)、2000元/件(个人申请)
外观: 1500元/件(公司申请)、1200元/件(个人申请)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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