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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广州代买社保,广州社保代理公司 

供应广州代买社保,广州社保代理公司

  • 品 牌:社保
  • 价 格:面议 / 人次
  • 供 应 地:广东省广州市
  • 包装说明:服务
  • 产品规格:社保
  • 运输说明:服务
  • 交货说明:广州
  • 发布日期:2011/10/24 8:15:57
  • 联系人QQ:948848935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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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广州代买社保,广州社保代理公司
企业面临问题分析-社保缴纳
代办企业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五险全投广东全省费用最低,以1000人的公司为例,每年可为企业节省约300万的费用!
1、  社保缴纳问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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