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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集体住房公积金代理 集体住房公积金代办 

供应集体住房公积金代理 集体住房公积金代办

  • 品 牌:广州骏伯人力
  • 价 格:面议 /
  • 供 应 地:广东省广州市
  • 包装说明:广州骏伯人力
  • 产品规格:住房公积金代理 住房公积金代办
  • 运输说明:面议
  • 交货说明:
  • 发布日期:2012/11/14 14:39:06
  • 联系人QQ:142113502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详细说明Explain

供应集体住房公积金代理 集体住房公积金代办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特性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2最新政策
  最新新闻,2012年6月8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二、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三、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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