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港韩国凯狮啤酒进口清关一条龙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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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进口各个流程节点:
根据规定要求,报检单位对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必须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和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出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提供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和符合此规定的声明
食品饮料标签备案
据规定,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其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含说明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三、食品饮料单据审理
检验检疫:
报检时需提供产di证、卫生证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证,首次进口还需提供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5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5份)(注名产地)、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饮料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首先,进口食品饮料经营企业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提交下列申报文件:
1、企业备案申请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食品饮料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5、国外商品检验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di证》正本;
6、食品饮料标签备案要求:
为方便经营者再次进口和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进口预包装食品饮料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卫生证书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向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饮料监管处申请标签备案。经标签备案的进口食品饮料,再次进口报检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标签备案号
货物到港前提供一下单证正本:
1. 商业形势发票
2. 装箱单
3. 进口合同
4. 产di证
5. 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卫生证
7. 报关单证(报关、报检委托书。提货证明:2份)
8.提单
9.出口商检证书
10.自由销售证明
联系人:王学军(业务经理)
手机:15821598148
邮箱:kewalramjohnso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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