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物质燃料为何受排挤?
作为生物质颗粒机、木屑颗粒机及新能源行业的一份子,对于北京近日出台《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的通知,将各种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燃料划归为高污染燃料,感到惊讶、愕然、困惑;作为首都,北京制定的政策往往是其他省份地方政府学习的榜样。但这次北京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定义为高污染燃料,违反《可再生能源法》,没有及时纠正,又带来了其他不良影响。对生物质颗粒机等生物质机械设备行业,新能源行业是一个不可预料的冲击。如果某些地方以此来效仿,将会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据了解江苏、广东、湖南的一些城市目前也在酝酿制定与北京同样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生物质能明确定义为可再生能源范围,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2020年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将达到5000万吨,使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为普遍使用的一种优质燃料,生产方式包括在广大农村地区采用的分散、小型加工方式和在有条件地区建设大型集中式成型燃料加工工厂。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所所长赵立欣,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也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新能源和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和应用,并设定了到2015年达到50万吨标煤的应用目标。“为什么全世界都认可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清洁能源的概念,北京市也将其列为鼓励方向,而北京市环保局却将其定义为高污染燃料,并加以限制?”
环境保护部9月底发布的《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明确表示,根据《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未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分为高污染燃料。近年来,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发展迅速,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这意味着,北京市环保局的文件也违反了环保部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北京并非个例。广西南宁市前不久也出台了类似规定(南府字[2014]3号),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高污染燃料。但经过业内的反映,以及上级部门的核实,最近,广西南宁市环保局做出承诺,接受有关方面的意见,着手修订关于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高污染燃料的内容,积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制定者调整和修正政策的意愿,是对政府公信力的维护,对于行业和地方的发展,也将带来积极的作用。
“当前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否通过标准控制来加强和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例如,设立地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如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应的标准。届时,不能达标的能源自然被排除。”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俊峰说。生物质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和企业代表建议,北京市环保局应将方案中“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这段文字删除,即关于生物质燃料部分的第一条修改为:各种以生物质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但不能达到北京市排放标准的生物质燃料。赵立欣也表示,方案中高污染燃料定义部分如果修改为“凡一切达不到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燃料”会更好。北京市完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来提高对当地使用燃料的要求,从而保证对大气质量和环保的控制。这样既没有从概念上否定生物质成型燃料,又有利于推动生物质燃料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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