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建设
                        初步建立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卫生部制、修订并发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17项(以标准号计)。其中包括职业接触限值388项、采样及检测方法245项、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2项、职业卫生防护标准13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93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7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42项,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重点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卫生部将原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分解成《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两个重要的职业卫生标准,并于2002年发布实施。2005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修订,2009年已经通过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议。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该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GBZ  2.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两部分。
  
3.基础标准
  
该标准包括5项《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和《职业卫生术语》。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已于2008年发布,分为“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和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5个方面,这些标准对指导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职业卫生术语》规定了职业卫生术语的分类和定义或含义,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科研、管理及教学培训,2009年已经通过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议。
  
4.采样规范及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
  
截至2009年,卫生部制定了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和85类化合物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GBZ/T  160.1~160.8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包括采集空气样品的基本要求,监测类别及其采样要求,采样前的准备,采样方法的选定,定点采样,个体采样,采样注意事项等内容。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是在原标准方法基础上,为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要求修、制定颁布的,包括209个检测方法用以检测85类化合物303种毒物。
  
5.防护标准
  
卫生部已发布《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规范》《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以及《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等。防护标准起草过程中除参考发达国家(主要为美国)的相关标准和有关指南外,还重点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建议书、操作规程、手册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指南。
  
6.监测报警
  
针对我国高危行业职业危害严重的特点,卫生部组织起草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并于2009年通过了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议。该标准规定了有毒气体报警点和报警值的确定方法,提出了仪器选型要求和具体的选型方法,对加强工作场所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使其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在对《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年3月15日通过)的附件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07年卫生部以标准形式发布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8.职业病诊断标准
  
截至2009年,已制定和修订的职业病及其相关标准共96个,其中职业病基础标准2个(《职业病诊断标准名词术语》和《职业病诊断编写的基本规定》),职业中毒诊断标准65个,尘肺病诊断标准2个,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标准5个,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标准1个,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8个,职业性眼病诊断标准4个,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诊断标准3个,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1个,其他职业病诊断准标5个。
  
9.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业卫生http://www.jbztest.org
受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完成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修订工作,该标准修订后更名为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该标准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修订后的标准是在总结全国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应用GB/T  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开展工伤评残鉴定的实践基础上,对原标准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充分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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