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混凝土早强剂_缓凝减水剂
早强剂、早强减水剂在常温、低温条件下均能显著地提 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
在蒸养条件下,混凝土掺人早强剂或早强减水剂可以缩短蒸养时间、降低蒸养温度。对不同品种的水泥混凝土,使用不同的早强剂及早期减水剂时,有不同的最佳蒸养制度,某些早强剂、早强减水剂有缓凝作用,因此要先进行蒸养试验确定最佳方案。
在最低温度不低于—5℃环境中,加入早强剂、早强减水剂,混凝土表面采用一定的保温措施,混凝土不会受到冻害,温度转为正温时能较快地提高强度。
此条为新增条款。
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物质严禁用作外加剂。如铵盐遇碱性环境产生化学反应释出氨,对人体有刺激性,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建筑工程。有些物质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硫氰酸盐对人体有一定毒害作用均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相接触的工程。
羟基羧酸及其盐类的缓凝剂(如柠檬酸、酒石酸钾钠等)的主要作用是延缓混凝±的凝结日引司,但同时也会增加混凝土的泌水率,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特别是水泥用量低、水灰比大的混凝土尤为显著。为了防止因泌水离析现象加剧而导致混凝土的和易性、抗渗性等性能的下降,故在水泥用量低或水灰比大的混凝土中不宜单独使用。
用硬石膏或工业副产石膏作凋凝剂的水泥,掺用糖蜜及木钙类等缓凝剂会引起速凝,使用前应做水泥适应性试验。
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产品标明的缓凝时间是按照GB 8076—97的试验方法其试验环境温度20±3℃得出的结果,当实际施工环境温度高于或低于试验温度时,其缓凝效果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温度较低时,缓凝效果增大,而当温度较高时有的缓凝剂缓凝效果低.其至失去缓凝效果。
此两条为强制性条款。此两条规定了氯盐及强电解质无机盐早强剂不能使用的混凝土结构,对原规范6.1.3,6.1.4做了重新调整:氯盐早强剂是一种典型的强电解质无机盐,凡属强电解质无机盐不得使用的结构部位同样对氯盐早强剂也不得使用:如“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不得用于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情况,同样也不能允许氯盐早强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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