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返还鄂托克旗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招
项目)-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返还鄂托克旗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返还鄂托克旗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 李 辉
2015-01-19
: 招标编号:FKSJ2015—010
: 招标编码:CBL_20150119_12580564
: 开标时间:2015-02-11
: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编号:FKSJ2015—010
一、招标条件
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返还鄂托克旗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已由鄂尔多斯市林业局以鄂林发[2014]476号,项目业主单位为鄂托克旗林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 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返还鄂托克旗森林植被恢复项目
2. 建设地点:鄂托克旗境内
3.建设规模:恢复造林面积383.8962公顷,实际设计造林面积406.9334公顷,全部为防风固沙林。
4.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做标段划分。
6、招标范围:本项目作业设计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需具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 2015年1月23日(每日9:00--11:30,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 元,售后不退。
六、报名登记时需提交资料:
施工:
(1)营业执照副本;(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报名须递交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近三年(2011年—2013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7)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8)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9)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商或制造商,须持有生产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委托书。
注:
1 报名时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必须加盖公章、法人章);
2以上证件开标现场必须持原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9: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手 机: 15010860802
邮 箱: zhaobiao1118@163.com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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