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报名-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路基工程施工招
投标报名-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路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联系人: 李 辉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41230_12274052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 所属地区:辽宁
: 招标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
路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法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和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起于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北,与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已建新民至铁岭段对接,设腰堡北互通立交(双喇叭)与G102线连接,本项目起点K256+440=新铁高速终点K256+780=辽宁中部环线与G102线交叉点,本项目终点K375+714.445,并在终点处设置高台子枢纽互通立交与丹阜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的中东部,分布于辽宁省的铁岭市、抚顺市、本溪市辖区内。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4.5m,路线全长118.979Km。
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桥涵、隧道及排水防护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本项目共划分为12个合同段,其中第1、2、5、6、7、9、11合同段为路基类合同段,第4、8、12合同段为桥梁合同段,第3、10合同段为隧道类合同段。
序号 标段名称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路线长度
(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1 第一合同段 K256+443 K271+500 15.124 路基
2 第二合同段 K271+500 K286+650 15.225 路基
3 第三合同段 K286+650 K297+200 10.550 隧道
4 第四合同段 K297+200 K304+650 7.450 桥梁
5 第五合同段 K304+650 K316+000 11.350 路基
6 第六合同段 K316+000 K324+300 8.300 路基
7 第七合同段 K324+300 K334+400 10.274 路基
8 第八合同段 K334+400 K338+220 3.820 桥梁
9 第九合同段 K338+220 K349+900 11.322 路基
10 第十合同段 K349+900 K358+900 9.000 隧道
11 第十一合同段 K358+900 K367+700 8.800 路基
12 第十二合同段 K367+700 K375+714 7.764 桥梁
路基、桥梁类合同段计划工期: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共计16个月;
隧道类合同段计划工期: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共计27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路基类: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桥梁类: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隧道类: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同时具备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并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依据《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提供由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出具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选择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每日9:00时~ 11:00时和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 下同)(节假日除外),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Θ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信用报告原件、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5.2 每个申请人只可购买1份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1:00时,申请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手 机: 15010860802
邮 箱: zhaobiao1118@163.com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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