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长春市隆翊达钢材加工厂生产厂房、实验楼施工招 标
(信息)长春市隆翊达钢材加工厂生产厂房、实验楼施工招 标
536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 长春市隆翊达钢材加工厂 ,建设资
金来自 自筹 资金。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二级及以下的资 质,投标单位资 质应符合
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师资 质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
(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
件)。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
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 质书副本、安全生产
许可副本、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以上资料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日9时 30 分,
的投标保金。
2015-03-31
所属地区:吉林省
1. 招 标条件
长春市隆翊达钢材加工厂生产厂房、实验楼 已由 长发改审批字[2013]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隆翊达钢材加工厂生产厂房、实验楼
2.2建设规模: 5176 ? 其中:生产厂房2376?(钢结构);实验楼2800?
2.3 招 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2.4 工程建设地点:绿园经济开发区医药食品工业园区
2.5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 标要求依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
3.2 项目经理 应具有 二级 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
3.3 拒绝列入政 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 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3.6 与招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4.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 月31 日至2015年 4 月 7 日,
4.2 招 标文件每个合同标段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4月22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 标人另行组织招 标。
联系人:邓华
手机:132 6986 3436
邮箱:zbzx6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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