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手续——天津聚星商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3、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组建工作流程: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确定组建地点。主要发起人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选择组建地点,进行考察论证,重点解决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问题。
2履行法律手续。全体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发起人大会。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村镇银行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
5申请筹建。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
(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
1.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筹建工作小组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
3.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5.申请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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