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操动机构
1. 断路器操动机构为弹簧操动机构。
2. 断路器应能远方和就地操作,其间应可以转换。操动机构自身应具备防止跳跃性能。
3. 弹簧操动机构应能满足“分–0.3s–合分–180s–合分”的操作顺序。当合闸操作完成后,合闸弹簧应在20s内完成储能。弹簧操动机构应能可靠防止发生空合操作。
2.5.2 机构箱



1. 卖方应供给一个包括三相所需的全部机械和电气控制部件在内的机构箱及与各相连接所需的部件。安装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由卖方提供,包括全部所需的电缆、管线和管道。
2. 操动机构箱应采用优质不锈钢材,厚度为2mm,或者经防腐处理的镀锌钢材。
3. 操动机构箱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机构箱的通风孔应能防尘、雨、雪、小虫和小动物的侵入,箱底部导线管应设有遮板。机构箱与外部管道和电缆的连接应便于拆卸和移动。箱体防雨性能应良好,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应能开门检修。箱体正面应设有带绞链的密封门,上有把手、锁和可外加挂锁的设施。
4. 操动机构箱应从结构上具备防水功能,不允许采用防水胶等辅助措施。
5. 端子及连接
1) 操动机构箱应有足够的端子排用于断路器内部布线及其端头连接,还应提供10%~15%的备用端子。所有端子都应确保导线可靠连接,所有由卖方用来连接外部电缆的端子排和接线盒离相邻的端子排和接线盒最小应有140mm的距离,端子排组应有端子排编号予以标识。为供交流电缆之用,应提供8个10A-15A的大容量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