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招投标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装置应满足 GB/T 1207、GB/T 1208 、GB/T 1984、GB/T 1985、GB/T 3906、GB/T 4109、GB/T 5585、GB/T 6450、GB/T 11022、GB/T 11032、GB/T 12022、GB/T 15166.2、GB/T 20052、GB 50150、DL/T 402、DL/T 404、DL/T 486、DL/T 593、JB/T 10305、Q/GDW 13001—2014 中所列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规范和标准。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 修订版)》;
b)《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 35~750kV 变电站分册(2018 年版)》;
c)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d)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开关柜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2.2.1 产品设计应能使设备安全地进行下述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检查、维护操作、主回路验电、安装和(或)扩建后的相序校核和操作联锁、连接电缆的接地、电缆试验、连接电缆或其他器件的绝缘试验以及消除危险的静电电荷等。额定电流 1600A 及以上的开关柜应在主导电回路周边采取有效隔磁措施。
2.2.2 产品的设计应能在允许的基础误差和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下不致影响设备所保证的性能,并满足与其他设备连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