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士蓄电池批发商
理士蓄电池的寿命有两种表达方法:一种为深循环使用的电池,另一种为浮充使用的"备用电源"电池。深循环
使用的电池以深循环次数来表示其使用寿命,以0.8C10深度充放电循环使用的电池,其寿命达到1200次以上,而
浮充使用的电池,年限可达到10~20年。蓄电池只有80%容量时认为寿命终止。
实际使用寿命与设计使用寿命有很大差别,这主要取决于电池中水的损失情况。在设计条件下使用可达到设计
寿命,而当外部条件如温度,充电电压,放电深度等变化超出设计要求时,实际使用寿命会大大低于设计寿命,实
际使用容量也会低于设计容量。
放电率对电池实际可输出容量的影响
电池容量C(Ah)等于放电电流(A)与电池电压达到下限值的放电时间(h)的乘积,而放电率(1/h)是实际放电电流
(A)与电池标称容量(Ah)的比值。
在UPS的实际运行中,市电掉电后,要求电池逆变承担全部的负载功率,放电率视后备时间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
例如标机在1Omin左右,维持时间很短,放电率很大,长延时机可达4h或8h,放电率很小。所以蓄电池的实际放电
率并非蓄电池规格定义中的放电率,图5-1所示的放电曲线反映了不同的放电率对电池容量的影响。
由图5-1中曲线可知,屯池的实际放电电流越小,电池的电压能维持的稳定时间越长,反之亦然。例如,对1OOHR
电池组而言,当放电电流为5A时,放电率为0.O5C,其输出电压维持在12V以上的时间长达10h以上,当电池电压下
降到临界电压10.5V时,放电时间可达2Oh,电池释放的容量基本上是它的标称容量。若将放电电流增大至1OOA,
放电率为1C,则输出电压维持在l2V以上的时间不到1Omin。当电池电压下降到临界电压时,可维持放电时间超
过3Omin,实际放出的容量为58.3.M左右,远低于标称容量1OOAh。
电池组允许的放电临界电压值和实际可供利用的容量(AM都弓电池的放电电流大小有密切的关系。
蓄电池所允许放电时间为电池在实际放电电流下进行放电时,电池电压从额定值下降到它所允许的临界电压时
所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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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可供使用的效率为它在实际放电电流下所能释放出的实际大容量与它的额定容量的比值。
要注意在不同的放电率情况下,电池端电压下降的临界值也在变化,放电率低时,例如0.01C时,实际释放的容量
接近标称容量,所允许的电池端电压下降也高(10.5V),放电率大时例如1C,实际释放的容量小,但允许的电池端
电压也可以低些(8V)。
过度的大电流放电工作方式是不利的。在为UPS配置电池时,单凭UPS在电池逆变期间所需要的输出电流和电池
供电时间来配置所用电池的标称容量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据电池逆变时的放电率和所选电池规格的输出特性,
适当增大所配电池容量。
品质的坚持造就了理士今日的成长。理士所生产的电池皆为高效率、免维护、并获得ISO及UL认证。然而
,理士并不以此为满,今后,理士将全力投入发展高科技以及客层化的电池以满足市场及每位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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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充电时间是指在0.25C10(A)以下定电流充电,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上表的充电电压后的充
电时间;
2).超过表内时间后,如果继续充电就会造成过充电,缩短电池的寿命;如果充电时间偏短会因充电不足而
达不到规定的容量。
3).对电池进行容量测试,建议按照循环的充电方式充电。
4.4充电中的注意事项
2 如果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05C10A,可能对电池外观和寿命造成永久性的损坏,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
2 循环使用时,为防止过充电,建议安装定时器或采取完全充电后自动转为涓流充电的方式。
2 当环境温度不是25℃时,应对设置电压进行温度补偿,计算公式:U修正=U25℃-K×(T实际-25)(T实际
—环境温度,K—温度补偿系数)
2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2 一般情况下,当蓄电池充电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入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C10=电池的额定容量)。
3)、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5小时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