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前必须制定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2.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专职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信号指挥人员不兼任它职,挂钩人员要相对稳定,超重吊装中要坚决执行“十不吊”。
(1)被吊物先是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
(9)吊和热处理工科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吊索具应配套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用毕妥善保管。
4.按规定(或设计)设置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
5.吊装前,应做好班组安全交底,批定专人负责指挥,对用的各种工具、机具、索具、地锚等要进和检查保养,并做好度吊。
6.吊装物件、设备进场应按设计规定吊点进行吊装,对于设计规定的,应按方案进行试吊,高度不得超过20~30mm。

桥(门)式起重机制动与安全装置检查规定
1、运行终点应设置四套终点止挡架和灵敏、有效的行程限位装置。
2、各限位器应齐全、灵敏、有效。
3、导绳器移动应灵活,自动限位应灵敏可靠。
4、外露传动部分防护罩(盖)应完好齐全。应装有防雨罩。
5、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应设有电器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均应停止工作。
6、大车轨道铺设在工作面或地面时,起重机应设置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
7、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紧急断电开关,并保证司机操作方便。
8、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设置防倾翻安全钩。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适宜,运行不应有卡阻。
9、吊运炽热金属的起升机构应装两套高度限位器,两套开关动作应有先后,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或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功能应可靠、有效。
10、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置防护板。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

起重机械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标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的要求。
3、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轨道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4、塔式起重机应按第四章第四节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5、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7、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隔离措施。
8、外用电梯桥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9、外用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应安装双向通讯系统。
10、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棚栏。
1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12、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