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制动与安全装置检查规定
1、运行终点应设置四套终点止挡架和灵敏、有效的行程限位装置。
2、各限位器应齐全、灵敏、有效。
3、导绳器移动应灵活,自动限位应灵敏可靠。
4、外露传动部分防护罩(盖)应完好齐全。应装有防雨罩。
5、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应设有电器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均应停止工作。
6、大车轨道铺设在工作面或地面时,起重机应设置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
7、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紧急断电开关,并保证司机操作方便。
8、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设置防倾翻安全钩。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适宜,运行不应有卡阻。
9、吊运炽热金属的起升机构应装两套高度限位器,两套开关动作应有先后,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或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功能应可靠、有效。
10、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置防护板。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

履带式起重机的检查规定
1、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额定指标。
2、各操纵杆动作应灵活,回位应正确。
3、回转机构各部间隙调整应适当,回转时不应有明显晃动或抖动,并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4、行走链条不应有偏磨、损伤。上部履带挠度应在40~60mm之间。
5、起重机的行驶跑偏量(前进或后退20m的轨迹偏差)不应大于25cm。
6、司机室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司机耳旁噪声不应大于85dB(A)。
7、行走转向应灵活,操作应轻便。
8、起重机设置的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9、安全装置检查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液压系统中,限制负载下降速度、保持工作机构平稳下降和微动下降的平衡阀应可靠有效。
3)各液压阀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4)所有外露的传动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且固定牢靠。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罩。
5)起重机应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且工作可靠有效。
6)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角度指示器)。

起重机械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标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的要求。
3、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轨道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4、塔式起重机应按第四章第四节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5、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7、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隔离措施。
8、外用电梯桥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9、外用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应安装双向通讯系统。
10、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棚栏。
1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12、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