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技术项目招标
2015-04-23
开标时间:2015-04-28
所属地区:天津
1.招标条件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已由中国石化以石化股份计[2014]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工程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出资比例为自筹39.4%,60.6%。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技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工程。
2.2建设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区东 突堤。
2.3建设规模:码头一期年接转LNG 300万吨,二期年接转LNG 1000万吨。
2.4建设内容:实施一期工程,新建1座26.6万立方米 LNG船的LNG泊位(设计代表船型3~26.6万立方米LNG船)、1座工作船码头、取水口、排水口、护岸、港池疏浚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5计划工期:码头工程施工工期20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6月。
2.6招标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工程项目通航安全进行技术评估,编制、修订该项目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申请书,负责专家评审资料的准备、专家评审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评估报告通过最终通过海事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批复。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011年以来有码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项目业绩的单位;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资格预审(或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或资格后审)。
3.3评估及评估报告的编制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小组由3人及以上组成,均为申请人单位人员;
(2)小组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009年以来有码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及报告编制负责人执业业绩。
4.本次资格审查方式
4.1若报名单位在10家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报名单位少于10家,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3报名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报名人出具报名确认单。届时申请人凭报名确认单、资格预审通知书(或招标通知书)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4.4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 申请报名及提交的资料
5.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8日(工作日,每天8时至17时);
5.2报名时需提交的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
(2)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联系人:苏颖
手机:132 6028 6730
邮箱:suying03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