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2015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项目招
标 公告
招 标编号:GDKH-LYHB-201504-CL042 招
受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的委托,对2015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项
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 标(一步开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 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脱硫石灰石采购
供货地点: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厂区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石灰石采购量:约9500吨。
四、招 标范围:
本标的招 标范围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
所需的脱硫
剂——石灰石(总量约0.95万吨,具体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采购(以下简称标的物),
同时也包括
所有必要的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
能力的企业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标的物的
投标。
5.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3投标人须具有供应脱硫用石灰石或类似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扫描影
印件)、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5.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5.5投标人应具有年产3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矿资源,若投标人为石灰石矿生产厂商的代
理,则必须
有生产厂商的投标独家授权委托书。石灰石矿需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供所在地当地政 府要
求具备的其
它证件(上述证件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6投标人的石灰石矿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有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石灰石质量检测
报告;投
标人须联系招 标人在投标人石灰石矿处取样,由招 标人对取样进行化验并出具石
灰石质量检测报
告,此报告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由双方确认作为投标人本次投标石灰石质量的投标
依据,招 标
人联系方式见招 标 公告;
5.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和
重组状态;
5.8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
及其分包
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 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
没有在投标
中违背本章第5.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
5.9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 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注册成为“投标会员”
七、招 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4月7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招 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 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
定的投标文
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邓华
手机:132 6986 3436
邮箱:zbzx6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