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投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15年度铁塔站房工程施工采购项
目公告
开标时间:2015-02-13
所属行业:网络通讯计算机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4951万元
所属地区:辽宁
招 标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本招 标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15年度铁塔站房
工程施工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招 标人出资100%,招 标人为中国铁
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受中国铁塔股
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 标人”)的委托,就“中国铁塔
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15年度铁塔站房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所需
的服务进行公开招 标,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均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1.1 招 标代理编号:GC15DGLN06003;
1.2 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全省;
1.3 招 标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15年度铁塔站
房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铁塔基础、机房装修、铁塔接地系统的制
作安装和调测、自建机房(含基础)、活动板房基础、一体化机房基
础、增高架和特殊建筑物平台等工程。
1.4 项目规模:
本项目投资规模约64951万元。本项目划分二十个标段,按照标段划分
及份额分配原则进行采购,具体标段划分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标段一分配份额为12%;
标段二分配份额为10%;
标段三分配份额为9.2%;
标段四分配份额为7.5%;
标段五分配份额为6%;
标段六分配份额为5.5%;
标段七分配份额为5%;
标段八分配份额为4.8%;
标段九分配份额为4.6%;
标段十分配份额为4.4%;
标段十一分配份额为4.3%;
标段十二分配份额为4.2%;
标段十三分配份额为3.9%;
标段十四分配份额为3.6%;
标段十五分配份额为2.65%;
标段十六分配份额为2.6%;
标段十七分配份额为2.55%;
标段十八分配份额为2.5%;
标段十九分配份额为2.4%;
标段二十分配份额为2.3%。
注:以上采购规模为框架预估量,在预估规模范围内,最终采购规模
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金额为准。
1.5计划工期:按发包方要求分批完成,单项工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
工程实施前确定各单项工程工期,所有单项工程必须在总工期要求内
完工;
1.6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工包辅材的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必须以
直属施工队伍参加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
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验收要求。
2、资格审查方式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含)人民币。若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为新版营业执照则须提
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
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具有同等专业资质三级及以
上资质;
2.2.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5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2.2.6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
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
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承诺书;
2.2.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
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报名与招 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报名购买招 标文件须携带本公告下述3.1.1~3.1.2所列资料及法
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 正复印件于2015年1月21日至 2015年1月26日,每
日上午 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 标
文件。购买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月26日下午17:00时整;
3.1.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1.2施工资 质 证 书及安全生产 证;
3.2 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13日
10:00;
4.2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向招 标代理机
构提交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邓华
手机:132 6986 3436
邮箱:zbzx6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