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如下:
办理条件
主体与资金:必须是纯内资独立法人企业,无任何外资成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相关内容,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认缴或实缴均可,无需验资报告,但营业执照需明确标注金额。
人员配置:需配备至少 2 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像导演、剪辑、编剧、广播电视编导等都符合要求,要提供这 2 名人员近 3 个月在西安的社保缴纳记录,同时搭配其相关资格证书或对应专业学历证明,以此佐证人员专业适配性。
场地设施:需有固定且合规的经营场所,面积通常不低于 60 平方米,场地需包含办公区和制作机房,机房要配备剪辑电脑、工作站等满足节目制作的设备;还需提供租期 1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以及对应的产权证明。
合规记录: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企业不存在被吊销过该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广播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未办理营业执照,可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同时需提交无外资投资的承诺书。
人员相关材料,包括 2 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记录、资格证或学历证明,还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即场地产权证明和租期 1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10 分钟以内的成品样片,格式以 MP4 为宜,分辨率需达到 1080P 以上,样片可选择广告片、宣传片等,以此体现企业的节目制作能力。
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登录西安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找到广播经营许可业务板块,按指引填写申请表信息,并上传所有准备好的电子材料。
材料审核:提交后审批部门一般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若材料存在社保记录未显示西安归属、样片分辨率不足等问题,会告知需补正的内容,补正后重新提交即可。
实地核查:材料审核通过后,3 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会派人实地核查,重点核对制作机房设备真实性、办公区企业标识是否齐全等情况。
领取证件:核查通过后,企业可前往陕西省政务大厅(地址在碑林区长安北路 14 号)的综合窗口领取证件,也可申领电子许可证。
后续注意事项
许可证需按时完成年检,每年 3 - 5 月需提交年度业务报告、人员社保记录等材料,未按时年检可能导致许可证失效;若企业后续业务范围、人员或场地等关键信息变更,需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