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2)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非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为制造业(含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下同);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 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 查文件;
(4)项目资 金 证 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 票(复印件);
(5)与当地政 府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或合同;
(6)土地购置或租赁厂房相关证明;
(7)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申报补助:
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8%,给予500万元的补助;非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6%,给予30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