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国互联!

收藏本站

商国互联

点击查看优质供应商

当前位置:商国互联首页> 产品库 > 商务服务、广告 > 其他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加重责任吗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
  • 发布公司: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 产品型号:
  • 品 牌:
  • 发布日期:2021/3/9 11:34:36
  • 联系人QQ:132969612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认定事故的责任,而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由交警认定的,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不能加重责任?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加重责任吗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复核后,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能加重申请人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事故复核一般不能加重申请人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履正律所进行咨询。


卖家名片Cards

卖家名片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高曙()

手机:18081092201

邮箱:

地址:

电话: 传真:

旺铺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国互联供应商 品质首选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高曙()
  • 联系人QQ:132969612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机: 18081092201
  • 电话:
  • 会员级别:免费会员
  •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 企业证件:已通过企业认证 [已认证]
  • 认证公司:
  •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服务
  • 公司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