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增加了什么
在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了修改,规定新《商标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1.这次最主要更新是对于恶意抢注的修改
新《商标法》第四条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新商标法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也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2.新商标法新增内容规定如下:
(1)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可以责令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
(2)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所以说这次的新商标法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从而将规制恶意注册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最主要的是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