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企业章程;
(四)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五)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办理所需资料:
1. 核名通知书或执照正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 验资报告;
3.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
4. 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5. 公司章程;
6. 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 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 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成都中子星财税专业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及各行业许可,业务范围成都各城区及郊县,欢迎致电详询,24小时为您接通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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