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典当行,就是与客户形成契约,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典当行公司注册一直是有名额限制的,很多地区已经没有名额可以注册了,只能收购现成的典当行公司,我们现在手上有一个带资质的典当公司在转让,公司注册在深圳,已经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有需要的可以速联,费用可谈。
典当行公司的业务范围:
1、动产典当服务;财产权利典当服务;不动产典当服务;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其他典当服务
2、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1.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2.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元
3.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4.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典当行的分支机构需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6.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7.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