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新办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场地条件:
1、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2、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状况
良好。经营散装食品的,25米以内无暴露的垃圾场、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3、有固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
4、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5、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将食品与非食品、生鲜食品与熟食品分开;
6、食品经营区域与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相互分开,其间距一般不小于5米;
7、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内不得有农药、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商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