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纸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而言,美术作品既包括油画、山水画、素描、国画、书法等在平面上创作的艺术作品,也包括图章、玉雕、竹雕、石像、铜像等三维的空间艺术作品。对于实用艺术品,如装饰布等,如果其图案、色彩等在设计上有独创性,而且具有美感,就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如果它们符合专利法规定,也可以申请专利。
美术作品著作权如何进行登记
(一)申请主体: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全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发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的重要意义: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发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允许变更/补充的事项:
1、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简称);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允许补充的事项:
软件名称的简称;
首此发表日期;
变更/补充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2、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主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身分证明文件
①委托书
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分证或户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4、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期限:
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流程:
准备资料-代理审核-版权局审核-受理-登记
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根据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双软企业认证、软件产品登记必备条件。证书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项目申报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