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业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
网络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侵权行为泛滥,手法多样,隐蔽性强。课题组对传统媒体进行调研发现,新闻作品版权的网络侵权成为困扰传统报刊、广电行业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整体而言,网络、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侵权行为集中表现在数量巨大,大型网站转载付费过低,中小网站和新闻客户端网络盗版猖獗,擅自扩大新闻作品“合理使用”范畴,对原文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侵权技术手段越来越隐蔽等方面。

课题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媒体单位表示,对内容的侵权行为频繁发生。同时,在课题组的实地调研中,不少传统媒体也向课题组反映,新闻作品被侵权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在调研过程中,被侵权媒体普遍反映,网络媒体对新闻作品进行转载转引时,不署名、不标明出处、篡改标题、删减长度、断章取义、掐头去尾等情况也很常见。不少记者反映,他们都经历过新闻标题被网络媒体夸大化、严重化,甚至被篡改的情况,有的还对采访对象造成了不利影响。如央广网曾发布稿件《比亚迪就E6电动出租车起火发声:追尾车辆引燃所致》,被网易转载后标题改为《比亚迪:电动车起火怪后车引燃》,歪曲了原标题的含义,在网络上引起一部分负面、评论。

谁来行使合作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由于涉及多个著作权人,需要对著作权的行使确定规则。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不能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对合作作品的使用,总体原则是应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在合作作者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现行《著作权法》从便于作品的传播角度,规定:“……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闻一多全集》的主编人为4位,都在第1、二、三、四卷上共同署名。他们业有专攻,在对闻一多的作品进行整理和校注时各有侧重。但对于《闻一多全集》的作品选择、分类、体例编排,是共同商讨、共同判断的结果,各自的贡献很难独立分割出来。《闻一多全集》作为4人合作的汇编作品,属于难以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应当由4位主编共同享有,共同行使。

在中国,一本书的问世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
1.选题
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选题报批
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 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组稿、编辑
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种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版税率一般是3%-10%。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付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