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说明书:包括用户说明、操作说明、设计说明等能够具体介绍出软件功能的说明文档;
(三)源代码3000行(开头、结尾各1500行), 不足3000行的全部提供;
(四)相关的证明文件:
a、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分证明;
b、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c、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d、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根据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双软企业认证、软件产品登记必备条件。证书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项目申报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2、身分证明文件
①委托书
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身分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分证或户照等有效证明;
3、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原软件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期限:
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流程:
准备材料-代理审核-版权局受理-审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