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1.判断主体与商品类似的判断主体一样,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主体同样是相关公众。在以相关公众为主体进行判断时,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判断原则根据上述定义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判断相关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是否混淆为根本原则。所谓混淆,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完全将两者互认,鱼目混珠;二是认为相关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个主体;三是认为相关商标的权利人之间可能存在特定的许可、参股、控制或者监督关系。
3.判断方法(1)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采取“隔离对比”的方法,即不能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而应该在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进行比较。(2)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在“隔离观察”的前提下,比较两个商标之间最突出、最显著、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是否相似。(3)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对商标进行整体的比对,而不能将商标分割成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就相应的部分进行比对。(4)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在购物时,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影响很大。(5)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相关商标使用的商品的关联度。一般来说,如果两个商标都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其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当然大于两个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情况。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所需材料:
(一)个人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个人身分证复印件(签字);
4、商标文字或图样(如需保护颜色的,还要提供彩图样);
5、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联系人地址、联系人收取文件地址。
(二)企业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商标文字或图样(如需保护颜色的,还要提供彩图样);
5、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联系人地址、联系人收取文件地址。
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同时.该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根据这两条内容可知,在我国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
重庆商标注册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当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继承人应作为注册商标的共有人。如果多个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共有商标的话,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由其中的某一继承人享有,在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补偿其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根据(商标法)第引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中请变更,不能自行变更。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定条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自行转让。
(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5)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情况。连续3年停止使用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因注册商标使川不当导致被撤销的情况,下文我们会专门就该问题进行介绍。
有上述第1 -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川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口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五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