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合作、维持合伙关系,以及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凭证,在合伙人之间,合伙协议处于宪法地位。
合伙协议的存在有其自身的价值,如在合伙事务进行中,确保各合伙人的职责,保障合伙事务能够顺利的完成,并且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等都是由合伙协议进行规范的。
对于合伙协议的解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在线法律顾问 为您分析:
1、合伙事务属于违法行为,则合伙协议自始无效;
如合谋走私、贩毒、经营违法场所等,那么犯罪人之间的约定就是违法的,对于这种情况也不存在解除合伙协议的问题。
2、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无法继续进行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从事一项活动,如2008年,甲、乙、丙约定前往四川从事运输事务,因汶川发生地震,那么合伙事务就无法继续进行,此时,合伙人就可以解除合伙协议。
当然上述情况,合伙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伙事务,如变更去四川运输为去湖北运输经营,那么此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事务可以继续进行,合伙协议也就能继续对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3、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维系合伙关系的
对于此种情况,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如约定合伙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终止,如果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合伙的,那么合伙协议也就失去法律效力,合伙人也就散伙了。
但是,企业法律顾问 认为,如果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届满后继续从事合伙事务,但是没有签订新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那么合伙关系视为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均有权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情况下,提前30日要求退伙。
4、合伙人合意解除合伙协议
这种情况,可以发生在合伙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间段,只要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即使未达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也是可以解除合伙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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