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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把人打了,我们需要付全责吗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江苏省南京市
  • 发布公司: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起诉状
  • 品 牌:商法通
  • 发布日期:2017/8/25 14:06:08
  • 联系人QQ:287883312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我家小孩15岁在学校和同学打架把别人的鼻子打骨折了,一开始医生说挂几天的水就好了,而且医药费又是我全部出出的,他们父母也是同意的,可是过了20天左右那小孩不舒服到大医院检查一下医生又说要做手术,我想问下在线法律顾问现在的费用还是要我全部出吗?

企业法律顾问分析

首先对方受伤的原因,是你孩子打伤的,你们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对方孩子自己也有过错的,自己也要负部分责任。

如果他们打架时,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义务,比如你们能证明学校老师在事发后,没及时处理送医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从目前来看,你家孩子承担的仍是主要责任,具体是否要你全部出,你可以和对方家长协商,根据我们的分析,尽量找对方孩子和学校有责任的证据。

如果对方孩子在学校买有保险的,你可以询问对方家长,劝对方先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即使最后,你要承担全部的费用的,对方也必须提供花费治疗的发票等单据证明,对于没有证据的花费,你可以拒绝赔偿。

律师建议

先和对方家长好好协商赔偿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你认为对方要求的费用过高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双方的责任和赔偿数额。

最终如果确定要打官司,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在搜集好充足的证据后,你完全可以自己向法院起诉维权,而不需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我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专业定制一份起诉状(仅需288元),并提供给你一份民事诉讼的诉讼流程和法律意见书,帮你进入诉讼程序。你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以帮助你顺利维权。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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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82540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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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法律服务 合同代写 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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