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名为“代理销售合同”“经销合同”、甚至“代理经销合同”这样的字眼,或者合同文本中同时出现代理、经销这些用语。那么,在合同名称背后双方到底成立何种法律关系?商法通律师分析这是是需要市场交易双方予以重点关注的。
一、区分两者的意义
通过分析以及自身处理过的一些纠纷案例,企业法律顾问了解,两者之争议最终归为双方之间具体是成立“代销关系”还是“买卖关系”之争。
由于代销关系与买卖关系最终影响到商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通俗的讲,也可以理解为商品销售不出去的风险具体由谁承担,这是经常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
二、个别条款能否影响到合同整体法律关系定性
我们说合同强调意思自治,而社会生活以及市场交易主体的需求是多样的,比如我们经常会收到客户这样的反馈,“请问我们之间这样的约定能否体现在合同条款中,这种约定是否存在问题”。
具体到本文中,我们认为无论是代销协议还是买卖关系性质的协议中,都有可能出现“销售返利”、“销售奖励”、“提成”这些类似字眼,只是这时的买卖关系协议非一般性的买卖合同,而是容易与代销协议混淆的经销合同法律关系。
因此,不仅是“销售奖励”这些类似字眼,包括“未销售产品退换货”这些约定都无法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整体定性。
三、代理与经销
由于经销非属于法律术语,而是属于市场交易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习惯术语,而且习惯上一般认可代销实际上属于一种代理关系,经销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关系。此外还有从收入获取差别、所有权转移、责任承担等方面作出的进一步区分。
单纯讨论代理的法律关系比较明确,但是一旦在交易中涉及有特殊的约定,如“订货”、“销售奖励”、“退换货”等个别需求时,具体区分上也就不会这么清晰。
针对此种情形,交易双方遇到此种情况具体该如何处理,可以继续浏览本文后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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