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能否要求行使原知情权?
如今,公司股东的更替现象时有发生,股权转让次数不受限制,曾经做过股东的“原股东”更是不计其数。在线法律顾问为您分析如果原股东纷纷要求行使知情权,向公司主张原股东的权益,那么一物一主、一股一权的原则将如何维持?公司如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缺乏对股东知情权的详尽规定,如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行使期限以及行使条件等。
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但是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不能要求行使公司向其透露其拥有股权期间的经营管理状况。上海高院即明确规定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退出公司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故其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利也随之丧失。
事实上,企业法律顾问分析,如果允许原股东继续对公司行使知情权,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商业秘密外泄。
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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