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打算与员工续签,有没有必要提前发个通知书公司法律顾问为您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所以商法通律师建议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者入职当日就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制度,即使入职当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出现劳动者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这个时候,应先书面通知该员工订立合同(即向其发送一份订立劳动合同通知书),在此情况下,如果其仍然不签,企业则可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注意:这些工作都要在该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企业应主动向其发送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及回执,表明企业愿意续签,征询员工意愿。这样做的好处:
(1)员工不愿续签,有回执作为证据,表明员工不愿意,无需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员工如签字同意续签,到期又不续签直接走人,此时,如该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如导致无法及时招工开展工作的损失等),有回执,可帮助企业向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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