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而且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必要记载事项,也是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企业法律顾问分析,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只要不涉及特许经营的内容,公司原则上可以从事任何的营业。
二、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
究竟是董事长还是执行董事甚至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咨询在线专家认为比如总经理,他是公司的高级雇员,可以不持有公司股权,因此持有公司股权并不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前提条件。
三、关于转投资和对外担保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向其他企业投资
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如果对投资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金额有限制的,公司在对外担保和投资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这种规定。
但是即使公司章程对转投资和对外担保作出了限制,但如果公司的管理者在对外担保或转投资的过程中,没有遵循章程的规定。
那么,对外仍是有效的;对内公司或者股东可以依照章程的规定来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次数。
五、股东会的通知时间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召开股东会会议,需要在召开会议前十五日内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通知时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设置。
六、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公司章程可以约定采取人头表决,也就是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上面,除了公司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八、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这个可由章程规定。
九、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的,章程可以另外作出规定。
十、监事会的职工监事比例
公司法规定不能低于三分之一,这是保证劳动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但具体的比例可以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比如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三个监事组成。那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至少得有一人是职工监事。至于究竟是一人担任职工监事还是两人担任职工监事还是三个人都是职工监事,这个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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