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法律顾问您好: 我孩子10岁,小学四年级,在学校课间和同班同学玩追逐的游戏。我孩子跑过一间教室门口时,与出门的一个同学相撞,被撞后,后面跑来的同学止不住脚步,拥了他一下。孩子来不及反应,脸部着地,门牙折断2颗。牙齿属于恒牙,暂时做了修补,18岁以后做牙冠等。这起伤害涉及3个孩子(我孩子,教室门口跑出的孩子,后面跑动的孩子)。目前和另外2个孩子的家长协商,他们对于各自分担多少责任争执不下。我想咨询下,每个孩子概承担多少责任?另外,我目前提出的损失总额包括牙齿修补1000、后期牙冠和牙桩10000、营养费2000、精神损失费2000等共计1.5万元。是否少了?
企业法律顾问分析
1、关于责任的承担:
(1)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孩子是和同学追逐打闹,因此他和那个追逐打闹的孩子应该承担同等的责任。
(2)出门的孩子如果是正常行走出门的,那么他只需要承担很小的责任,因为他不存在过错,只是有没有注意前方的过失;但是如果出门的孩子并不是正常行走,而是也跑出来或者冲出来的,那么这个孩子和你的孩子以及另一个孩子三人原则上应该承担相同的责任。
(3)另外,学校如果存在过错,学校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说下课时间,班上的大部分孩子都在追逐打闹,但是老师却没有出来劝阻一下,这明显存在管理失职的情况。
2、关于赔偿费用,你的孩子人身收到了伤害,你可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你自己是不能随便要的,必须要医院出具证明你的孩子必须要购买这些营养品)
3、至于精神损失费还没有必要的标准,主要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你们受到精神损害的程度确定。
律师建议
1、你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相应的单据,计算一下自己的实际损失,然后向其他孩子或者学校索要赔偿。
2、他们不同意赔偿的,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我们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专业定制一份_____________起诉状(仅需288元),并提供给你一份相关的诉讼流程和法律意见书,帮你进入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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