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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送给女方的钻戒也需要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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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 应 地:江苏省南京市
  • 发布公司: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免费法律咨询
  • 品 牌:商法通
  • 发布日期:2017/7/4 1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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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话说现在结个婚也是花费不少,酒席蜜月自然少不了。还要买大钻戒,动辄几万的。对于一个新成立的小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然而,假如夫妻感情不佳,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这买的大钻戒需要分割吗?企业法律顾问为您解答:

案情回放

方某与张某于2013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9月方某购买了一枚八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送给了张某;

2013年11月,二人办理了结婚仪式,钻戒也作为张某的个人用品天天佩戴在手上;

2015年6月,经过一年多的相处,夫妻因经常吵架而感情破裂,遂由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在诉讼中,方某认为该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而张某则认为该钻戒系她的个人财产。

那么,张某的钻戒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需不需要进行分割呢?免费法律咨询律师解释: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商法通律师认为:虽然钻戒是方某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张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张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

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张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方某给张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张某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于情于理,此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张某的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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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70436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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