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国互联!

收藏本站

商国互联

点击查看优质供应商

当前位置:商国互联首页> 产品库 > 商务服务、广告 > 其他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江苏省南京市
  • 发布公司: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加盟合同
  • 品 牌:商法通
  • 发布日期:2017/7/27 11:39:34
  • 联系人QQ:287883312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企业法律顾问提醒:时间要求: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商法通律师为您披露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候应当认真查看对方提供的宣传手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了解特许人的具体信息。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

式的基本情况;

被特许人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等,应当确定对方的知识产权没有瑕疵,如果存在侵权行为,还会影响到自己的经营。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

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被特许人一般会被要求支付保证金、意向金等,被特许人需要特别注意这些费用的返还条件以及方式,有写约定的条件很苛刻,自己很难要回来。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特许人虽然有信息披露义务,被特许人也应当认真查看,如果不认真看,吃亏的很可能是自己。

推荐产品:加盟合同(仅需388元)

微信搜索“商法通关注商法通法律顾问 ----更好得帮您解决法律难题!

购买链接:加盟合同:https://www.blb.com.cn/product/20160311111.html

文章来源:https://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72736806.html


卖家名片Cards

卖家名片

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商法通(运营部)

手机:18551616229

邮箱:shangfatong11@163.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秣陵街道将军大道37号翠屏科创园3号楼

电话: 传真:

旺铺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国互联供应商 品质首选

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商法通(运营部)
  • 联系人QQ:287883312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机: 18551616229
  • 电话:
  • 会员级别:免费会员
  •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 企业证件:已通过企业认证 [已认证]
  • 认证公司:
  • 主营产品:法律服务 合同代写 律师函
  • 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