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从未赋予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无条件的解约权,只有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试用期特有解除权的规定,在线法律顾问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要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将您讲解实务操作中必须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需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方面进行认定,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即录用条件有没有具体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作出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并通知劳动者,超过试用期再以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能得到支持。实践中若试用期满后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段时间的考察期。约定试用期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使用得当,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个“双赢”的结果。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可再签订一份试用期协议,详细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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